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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区工商联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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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区工商联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责:
1.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2.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3.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4.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5.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度总收入285.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5.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5.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35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专项活动支出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也没有使用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事业收入,也没有使用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其他收入,也没有使用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度总支出285.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5.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23万元,主要用于商会活动经费、《蓬江商会》办报费、非公经济人士培训费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0.09万元,下降57.85%,主要原因是今年划拨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经费另设项目,在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列支。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医疗报销费用减少。
3.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辅助人员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活动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划拨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经费在此列支,不再并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8.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标准调整。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04万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04万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131.22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日常运行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等基本支出和用于商会活动、《蓬江商会》办报、非公经济人士培训等专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0.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的报销;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145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辅助人员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活动经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等专项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7.3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元,完成预算0.5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3.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39.7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龄较大,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占24.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68.49%;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6.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单位出国团组3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拜访境外社会团体、企业,参加境外社会团体庆典、就职典礼,开展统战相关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履行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往来单位考察调研。2015年,我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2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2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12.61%。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在编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日常履行公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0%。
组织对“商会活动经费”等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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