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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联络、协调、服务”各文艺团体、文艺家工作的部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采风和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文艺评奖、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对各文艺学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编制人数5人,实有5人(主席1名、副主席2名、办公室主任1名、科员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0.1万元,比上年增加38.52万元,增长20.26%,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专项项目增加;支出预算190.1万元,比上年增加38.52万元,增长20.26%,主要原因是人员和专项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做三公经费预算,因此无下拨“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做三公经费预算,因此无下拨“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做三公经费预算,因此无下拨“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上升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3.9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共有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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