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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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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是主管全区工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工会的“维护、参与、建设、教育”职能研究、拟订全区工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全区工会工作。

2、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生活保障、安全生产等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等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职工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管理工作和本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具体筹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本级。

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度总收入272.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2.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2.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78万元,增长18.6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标准改变,二是增加医疗备用金专项经费,三是劳模荣誉津贴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元。

3.事业收入0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元。

4.经营收入0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元。

5.其他收入0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度总支出273.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7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费、总工会工作经费、劳模协会活动经费、异地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劳模荣誉津贴,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8.21万元,下降32.76%,主要原因是2015年向上级拨缴工会经费123.47万元,2016年没有此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的退休费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5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年度工资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编制内人员的医疗费用,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发生住院治疗费用,增加医疗备用金专项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6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调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39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39万元,增长7.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离退休费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200.4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5.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4.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1.23万元、购房补贴支出0.32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1.6万元的4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0.6万元的2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23.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2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缩减公务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原因,来访的单位人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7万元,占84.81%;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5.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67万元,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发生国内接待1次,接待人数共26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度蓬江区总工会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蓬江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