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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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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工会的“维护、参与、建设、教育”职能研究、拟订全区工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全区工会工作。

(二)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生活保障、安全生产等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职工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管理工作和本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具体筹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本级预算。

(二)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保障工作部(基层建设部)。行政编制人数4人,2017年在编在职人数4人,离退休和离岗退养人数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详细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84.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15万元,增长407.34%,主要原因是“总工会工作经费”项目中增加了区财政为蓬江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划拨的2017年工会经费1068万元的收入,“总工会工作经费”由2016年的50万元增加到了2017年的1083万元。

支出预算1284.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1.15万元,增长407.34%,主要原因是“总工会工作经费”项目中增加了区财政为蓬江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划拨的2017年工会经费1068万元,“总工会工作经费”由2016年的50万元增加到了2017年的1083万元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31.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缩减公车使用次数;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招待制度,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公务交通补助支出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科目中核算。其中:办公费6.7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蓬江区总工会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7万元。其中车辆保险及维修保养预算1.99万元、为职工聘请的法律顾问服务预算4万元、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培训服务预算20万元、办公用品等耗材类预算9.8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电脑、复印机等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10.4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7.2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1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共有实物资产10.44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度无计划购置固定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蓬江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