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总工会2024-2025年度新媒体宣传推广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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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现对“2024-2025年度新媒体平台运营推广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新媒体平台运营推广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一)最高限价:18万元,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价格。
(二)服务内容要求
1.基本情况
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工会工作及服务职工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推广方案和阶段性宣传计划,围绕工会活动、宣传普法、智慧工会等重点工作,结合各级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媒体宣传和推广,以构建“互联网+工会”的线上职工服务体系,为辖区职工打造便捷、高效、实时的信息获取渠道。
本次采购内容是:主要为采购人提供日常使用的对外平台代运营服务和信息编辑排版发布、活动照片跟拍、视频花絮/视频特辑/视频动画制作等功能服务,日常活动跟踪以及线上舆情检测,并且能够通过创新宣传、媒体刊发等手段方式提高采购人在各级媒体平台开展对外宣传、媒体推广的能力,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照片和视频成品需保证画面产出质量达到高清要求(分辨率为1920*1080或以上),照片/视频符合工会人物形象、具有原创蓬江场景/工会元素,且保证主题明晰,画面美观丰富,叙述连贯,人物肢体表情动作自然、展示内容通俗易懂。结合活动要求,对画面增加字幕或配音,确保画质优化、音质清晰;禁止使用违反法律法规、时政敏感话题、影响党和国家形象的各类素材
2.内容明细要求
(三)服务项目要求
投标人需组成3-5人执行团队,负责落实本采购需求内容,并设定1名具有5年以上新闻媒体以及视频类拍摄服务工作经历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沟通对接和落实工作。
1.服务响应
投标人应提供“7*24 小时”服务响应,并提供推广解决方案。
2.内容与建议
结合工会相关职能和职工普惠服务等方面,每次服务(包括七大节假日海报设计、活动跟拍等服务)应与采购方提前沟通协调和安排人员时间,协助双方有足够时间准备和实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服务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团队自有活动组织执行、新媒体运营、照片拍摄、视频及动画制作、视频及图片直播、提供全国及本地媒介资源等业务能力,以及相应专业人员及设备器材。
(四)近三年以来具有网站管理维护或新媒体运营服务相关服务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公开选取方式和服务期限
1.经采购人综合研究决定,本次项目采购采取“网上采购+线下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选取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实施方案、工作经验优势、服务团队等内容,最终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2.服务期限自采购完成、以签订合同为准之日起一年,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每季度结算的方式。每季度(三个自然月)结束后15日内由投标人整理已开展的服务内容,形成季度汇报材料,经采购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收到对应金额合法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该项目款项。全年度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项目最高金额。
六、报价文件的要求
(一)提供项目报价书【除“二.(二).2”中指定开展项目外,在最高预算范围内,可结合自身优势提供其他创新性服务内容(收费/免费)】、实施方案、参与报价人情况(包括有效的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简介、项目案例等)。以上资料一式叁份,以便采购小组开展资格评估与审定。
(二)材料上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所有文件需每页或骑缝加盖公章。
(四)报价资料以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封口。
(五)在规定期限内以最终收到纸质版材料为准。
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26号工人文化宫4楼403室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33678
江门市蓬江区总工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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