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拆违思路,转变工作方式
根据省住建厅的相关通知要求,从2017年10月16日开始,江门市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百日攻坚行动。
本次行动主要消除影响严重的违法建设,具体类别主要包括:
(一)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及其它道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物;
(二)占用城市广场、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和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
(三)居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物;
(四)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物;
(五)城市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
典型案例
本次拆除的违法建设为一座铁皮屋,总面积400平方米,依照依法行政程序,白沙中队于2017年07月29日对该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8月对当事人发出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询问调查通知书》、《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拆前)
白沙街城管中队切实加强社区、当事人的沟通,接到投诉后,即组织执法队员进行劝阻,多次上门对违章当事人进行宣传法律法规,执法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释法说理使违法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决定自行拆除违法所建铁皮屋。随后白沙城管中队牵头做好涉拆区域及其周边生活小区的宣传,同时协助当事人制定完善的拆除方案。
(拆后)
白沙城管中队作为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该违章建设的拆除程序、施工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截止到10月25日,违章建筑拆除完毕。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未取得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白沙执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对违法建设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作为蓬江城管人,如何避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白沙执法中队在工作中与当事人加强沟通,创新拆违新思路,转变工作理念,以服务的心态去处理违建。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启发当事人认识和改正错误。望蓬江城管在未来以实干迎接城管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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