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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发,维护市容环境我们一直在路上!

    根据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我市范围内开展了违法建设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在蓬江区城管局的统筹指导下,环市城管执法中队认真贯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

  11月2日,环市街城管中队接到市民反映,莱茵华庭丰泽路1号售楼处顶层违法兴建围墙,随后,环市中队派员到现场了解,发现该处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许可,在室外平台花架下加建墙体、围蔽公共平台用作室内空间,现场正在施工。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环市街城管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跟当事人做好充分解释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对现场违法建设依法拆除,消除影响。

   然而,11月29日,环市中队再次接到市民反映,莱茵华庭售楼处顶层的违法建设又重新施工。环市中队立刻派员再次到现场,责令工人停工,并向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蓬城管责[2017]3014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莱茵华庭售楼处顶层违法建设现场图片
   12月3日,我队再次接到市民反映,莱茵华庭丰泽路1号商业体三楼仍在施工,未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12月4日,城管执法大队带领下,环市城管中队联合公安、莱茵华庭物管公司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

                      截止12月11日上午,莱茵华庭售楼处楼顶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现场已恢复原貌

                                           拆除违法建设后现场照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法建设侵占的是城市公共资源,
影响的是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
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法律是底线,
在创先争优的大背景下,
让我们都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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