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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根据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蓬江区法制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 ,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区城管局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文书示范文本》为范本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常用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并启用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为加快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步伐,《执法文书》和《基准》启用前,已要求区城管局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做好以下准备:

1、要求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熟悉文书格式、熟练掌握应用新版执法文书,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和能力,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2、要求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新裁量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城管局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执法文书》和《基准》自201821日起下发启用至今,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执法文书》进行规范操作,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其中主要体现在接收材料、收集证据和结案方面。而各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必须要有当事人按执法部门要求落实整改的相关记录(证据)资料。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二、关于《基准》的处罚划分。

《基准》针对不同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情形,区分了从轻行政处罚、一般情形行政处罚和严重行政处罚三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从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五个方面对执行标准进行分类、细化。

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运用和认识方面都有了提高,并加大对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馈运用《执法文书》和《基准》的执法情况:

    


    城管执法是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水平的高低,既是城市综合实力的表现也是文明程度的标志;规范城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是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根本保证。

下一步,我局将汇总各部门的执行情况不断提升,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严格执法,该做的工作一步也不能少,该写的文书一项也不能漏。坚持学习培训与执法实践的有机统一,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全面提高各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法律素养、文化水平、办案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共建和谐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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