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的通知
江门市燃气协会,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蓬江区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陈晓欣,联系电话:3833131)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蓬江区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燃气安全事故定义
指在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和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燃气泄漏、停气、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适用本制度。
(二)事故级别的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行业领域对事故等级划分有补充性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统计信息及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事故统计信息。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据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强化对统计数据的应用,加强对辖区内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统计数据服务、支撑及指导作用。
(四)报送时间
1.事故发生7日内,按照下列表格填报相关数据,并纳入事故统计。对于首次填报日期超过事故发生日期7日的,需将超期原因等相关情况另注明。
2.事故发生30日内(火灾、道路运输事故发生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完善伤亡人员情况,并纳入事故统计。
3.事故调查结束后30日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完善校正有关事故信息。
二、统计与分析
每个月根据燃气事故情况,按各种气源和各类型燃气事故分类统计。
(一)每月事故数据环比情况(表1)
表1 年 月事故及伤亡数量环比数据表
(二)每月事故数据同比情况(表2)
表2 年 月事故及伤亡数量同比数据表
(三)按照镇街统计的事故及伤亡数量分布情况(表3)
表3 年 月蓬江区各镇(街)城镇燃气事故及伤亡人员数量数据表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每个月根据燃气事故情况及后期追踪,在燃气事故中调查获知事故原因,按类型统计,对各种气源和各类型燃气事故数量逐月变化情况,对燃气事故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一)天然气用户事故原因分析(表4)
表4 年 月天然气用户事故原因统计表
(二)液化石油气用户事故原因分析(表5)
表5 年 月液化石油气用户事故原因统计表
(三)燃气管网事故原因分析(表6)
表6 年 月管网事故原因统计表
(四)场站事故原因分析(表7)
表7 年 月场站事故原因统计表
四、全区年度燃气事故情况总体概述
根据全区年度燃气事故的数据,对近三年燃气事故数量分布趋势、事故伤亡数量、事故原因变化进行对比分析。编写全区年度燃气事故分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下一年度3月前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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