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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大队)、所属事业单位,江门市燃气协会,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1116

联系人陈晓欣联系电话:3833131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制度


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增强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燃气企业建立诚信档案。一份诚信档案记录文书只记录辖区一个燃气企业。

二、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本制度所称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行为。燃气企业的违法违规为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认定: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通报文件;

(三)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四)其它相关的文件。

四、我局负责本制度在辖区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辖区燃气企业诚信档案,对辖区燃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填写附件)。

五、我局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燃气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抽查频率,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

六、我局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对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职责。对不按规范记录、推诿、拖拉或者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等法律责任。


附件: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登记表



附件

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登记表


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编号:

填报单位: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填报日期:

行为 日期

违法违规  情形

适用 依据

认定   部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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