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财政局放管结合 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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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紧紧围绕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绩效化、规范化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放管结合,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一、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采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一体化,该系统集合了备案、公告、合同等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业务管理,初步实现了先预算,后计划;先备案,后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建立实时监察在线电子系统,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蓬江区财政局严格落实代理机构备案登记管理要求,及时调整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为市场主体备案提供服务。对采购方式新增审批事项,全部通过一体化在线办理,手续齐备的事项1-2个工作日予以办结,让办事人少跑腿、少排队。精简集采目录,调整数额标准,进一步增强采购人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自主性,提高采购效率。
二、强化采购预算约束,加强采购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蓬江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在采购过程中严格审核预算单位采购项目预算追加或调整,对无预算或超预算范围的采购行为,不予备案及支付采购资金,真正做到“采则编,编则采”。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主体责任
为提高采购公信力、执行力,蓬江区财政局认真执行《江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严把采购环节,引导单位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统筹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实行“阳光购买”。
蓬江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采供双方合同的管理,要求各采购单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及时在规定的媒体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监督合同履约情况,确保采购结果有效实施。
四、开启“绿色通道”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应急保障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明确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药物、工程和服务时,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同时,结合企业规模多为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要求采购人在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政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导向作用,推动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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