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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我省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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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我省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通知>的通知》(江财综〔2020〕52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加快财政电子票据上线及应用工作,在省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各用票单位要按照“验旧领新”的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旧版财政票据的核销手续,同时申领和按规定使用新版财政票据。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我省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通知》的通知(江财综〔2020〕52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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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