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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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府〔2019〕30号)有关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到2019年底,实现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上级和本级涉农部门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到2020 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省、市、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区级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切实加快涉农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思路
(一)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统筹整合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扩大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允许跨部门使用,将各级涉农资金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六大类,形成包括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10个部门的资金统筹整合,并实施动态调整。
(二)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
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提前谋划,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项目库建设、预算编制同步开展。预算编制前期,各级业务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按照"先谋事,再排钱"及分级分类储备原则,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提前着手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择优排序,增强项目互补,杜绝重复交叉。预算编制阶段,严格执行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预算安排,项目成熟的先建,不成熟的缓建。
(三)落实区级统筹整合主体责任。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市级统筹省、市资金,使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将涉农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级。省、市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不指定具体实施的项目,由区级负责将资金细化分配到具体项目,不再向镇(街道)使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
三、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
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区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项目设立。将现有区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统筹整合上级和本级涉农资金。
省、市级对我区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需要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做硬性完成,不纳入考核,但不能超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根据上级设定的任务清单,区政府统筹上级及本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将资金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不再向下使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同一类大专项其他涉农项目。
(三)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原来单项任务绩效考核转变为综合绩效考核。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根据上级要求对约束性项目库项目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
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二)以“大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按照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中期三年财政规划和上级下达资金、任务和绩效目标,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表(详见附件4);牵头部门分类汇总,围绕乡村振兴和牵头领域重点项目,按照统筹协同、整体推进的原值梳理和整合,报区财政局汇总;区财政局将6大类总体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提交分管农业的区领导专题研究或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三)积极试点集中投入资金。试点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
(四)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可结合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区可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统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资金效益。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统筹支持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厕所革命”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
(五)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以规划引领,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恢复保护、精准脱贫以及发放至村集体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用于项目的资金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
五、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配套制度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省、市、区涉农资金,制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专项目录、操作规程;汇总编制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指导和培训业务主管部门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配合业务部门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优化流程。
2、区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该类资金每年的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配合和支持区财政局组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3、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制定或牵头起草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包括:部门预算及项目编制细则、项目库入库规则、任务清单标准规范、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管理细则等具体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分管领域任务每年的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增强财务管理力量;全面负责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负责部门项目库管理,应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涉农项目,落实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涉农资金预算、目录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涉农资金明细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负责涉农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对区本级组织实施项目,组织项目验收或考评,审批项目变更事项;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组织用款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4.区发改部门加强招投标业务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工作,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村委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镇(街)村(社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基层财务管理。
5.各镇(街)要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对负责实施的项目组织验收和开展绩效自评。
(二)做实做细项目库。
推进各级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建设,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依据上级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树立"谋事为先"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前先谋划全区项目,再谋划资金支持重点,储备项目,实现项目与资金匹配统一,充实部门项目库。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按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的工作要求,完成项目的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择优排序等前期工作,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入库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
(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涉农项目主管单位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并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区审计局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部门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财政、农业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每年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特别是协调统筹行业间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保障省、市、区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措施,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2、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
(二)鼓励探索创新。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惯例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附件1: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附件2: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附件3: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附件4:蓬江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