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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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江府依法办函〔2020〕19号)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各党组成员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按区的工作部署,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会议、党支部小组学习会议和党员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蓬江建设新局面。
(三)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区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各股室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好法律法规赋予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印发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工作预案,启动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资金保障。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支持疫情复工复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开通政府涉疫采购“绿色通道”,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四是全力做疫情防控资金的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密切与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镇街等单位联系,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的物资、资金使用情况和需求,统筹调度,做好资金保障。
(四)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资格监督管理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和法治教育,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分析典型案例,着力提升财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积极发动、组织在编在职人员参加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共有16人顺利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参加区司法局于4月3日组织的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学习培训会议,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为决策提供法制保证。
二是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蓬江区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蓬江府办〔2017〕16号)文件有关要求,聘请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主要以参加我局组织的会议并当场提出法律意见、在收到我局提供的资料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等多种工作形式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包括为我局的投融资业务、重大行政决策等法律意见或论证等八项法律服务。
三是执行行政裁决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局的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出台了行政裁决相关工作文件。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行政裁决股室职责、行政裁决办理程序。
(六)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时报送行政应诉案件月报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统计数据表,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执行,按照要求向申请人提供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依法受理,申请材料均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许可证均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材料按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二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粤府法〔2017〕65号)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认真总结。今年我局被抽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办结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共4宗,行政执法案卷按照一案一号及时整理并装订成册,办案人员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不达标的事项及时加以整改。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工作开展,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制定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应用有关实施方案,成立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应用工作专班,确定区财政局推进“两平台”应用专班成员名单。结合“双随机”行政检查第三阶段任务和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全部通过移动平台和PC端操作,实施全程网上运行。局各相关股室完成行政检查事项或者行政处罚事项的网上运行。
(七)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一是严格依法受理信访案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落实到责任股室,自觉接受社会公众、人大、政协等监督。2020年局办理人大建议38件,政协提案58件。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蓬江政务网依法进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信息,解答公众咨询,回应群众关切,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为100%。
(八)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10月13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线观看区普法办拟联合区法院组织的旁听庭审直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九)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推进“数字政府”改革要求,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市级依职权事项压减工作操作指引”清单通知,对权责清单的重心下移类事项、整合类事项进行调整。其中重心下移类事项有8项;整合类整合事项有2项,分别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事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事项的整合。整合后我局现保留的行政执法权限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共12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6项,行政检查事项4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
(十)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一是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号)文件要求,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400万元。
二是理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上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印发《关于废止<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蓬财采购〔2020〕8号)文件,制定区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相关工作程序,优化我局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审查责任、审查范围、审查程序),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做好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推进工作。传达《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十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2020年4月17日举办保密工作培训会。2020年7月17日举办蓬江区招标投标业务工作培训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纳入党支部活动的学习安排,举行法治主题党日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多场专题视频讲座学习,邀请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结合法治宣传展板,全方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情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江门市蓬江区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局领导高度重视和各股室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执法队伍人员少、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须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机制还有待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干部的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执法水平。继续学习和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和条例。及时组织开展对各项新的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使每一位财政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业务本领。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制定、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行政行为责任规范性。我局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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