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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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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综〔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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