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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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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单位,本次下达资金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遵照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1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7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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