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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蓬江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一批)2033.30万元的分配结果。
附件:
1、蓬江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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