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蓬江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街,区直各车改单位:
根据《蓬江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蓬江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6-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资格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已完成。经评审,确定3家中标供应商:江门市邑顺通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务用车租赁供应商服务期限,从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由上述中标供应商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提供租赁5座小汽车、7座小汽车、中型普通客车服务。
二、各单位要建立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公务出行租赁经费支出。在蓬江区规定区域外进行公务活动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现行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利用单位留用车辆和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由本单位后勤部门或上述中标服务供应商提供出行服务。
三、各单位租赁车辆除按招标约定半日租、日租的租赁方式外,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与上述中标供应商确定其他租赁方式。
四、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租赁的日常管理,各车改单位应根据我区车改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将对各中标供应商的租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活动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在公务用车辆租赁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或不按承诺履行服务的,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股)反映。
联系人:容立豪、郑云;联系电话:3833887、3833772。
附件:2016-2017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资格中标供应商一览表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