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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蓬江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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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公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公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审核批复本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拟订区对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的实施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承担本区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有资产管理制度,编制公有资产收益预决算草案,参与公有资产收益管理,指导、监督本区产权交易活动,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等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其人员、公用在局本级反映)。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度总收入1211.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01.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85万元,增长13.92 %。主要原因:财政局征收经费增加18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1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0.51万元,降低92.21%。主要原因:农村税费专项补助减少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度总支出1292.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92.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8.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综合改革资金、辅助人员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9.65万元,增长27.77%,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征收经费增加1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8.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2万元,增长22.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和按规定提高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行政单位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32万元,降低85.48%,主要原因是2015年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0.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经费0.5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8.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7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工资基数略有增长。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0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1.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2.53万元,增长32.19 %;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财政综合改革资金89.37万元和财政局征收经费增加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数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9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2.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9.46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征收经费增加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883.7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综合改革资金、辅助人员经费、审计费、蓬江财函【2014】51号购置新办公楼设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265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68.1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0.56万元,主要用于财会人员支农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68.8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18万元,完成预算40.5万元的5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5万元,完成预算26.65万元的6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2万元,完成预算13.85万元的36.2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66万元,下降4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48万元,下降5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万元,下降19.1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减少了相关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5万元,占77.32%;公务接待费支出5.02万元,占2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15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平时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系统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2批次,接待人数共612人。主要包括各种公务接待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3万元,比上年减少80.32万元,降低55.6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标准,减少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无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反映税收征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相关附件:

蓬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