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财政局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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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财政局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法律名称 | 责任股室 | 普法对象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预算法》 | 预算股 | 全局干部职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1.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2 | 《政府采购法》 | 财政监督股 | 全局干部职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1.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3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财政监督股 | 全局干部职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1.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4 | 《会计法》 | 会计股、会计协会 | 全局干部职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1.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5 |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 | 全局干部职工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1.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导致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事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2.存在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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