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财政局

转发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的,可以按照《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号)执行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高效、顺畅。

  二、各级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合理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评审现场的管理,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杀毒、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查验“健康码”等证明,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提起举报的,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区财政局寄送举报文书;对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的,投诉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区财政局寄送投诉书。当日17时30分后收到的投诉书,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投诉书须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投诉处理相关文件。

  举报、投诉收件人: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号;联系电话:0750-3833886,0750-3833805。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蓬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