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4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我区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江门市或江门市蓬江区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安排和收费
我区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定于2014年6月开始,可以选择面授或者远程教育方式培训。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学习时间为3天;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培训时间为24小时。
培训费用为每人每期7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三、培训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4〕24号)的要求。
四、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经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培训机构负责(详见附件),学员可自愿选择。培训期间由培训学校布置作业给学员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学校向蓬江区财政局发送学员培训情况,经财政局确认后为学员录入到个人的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中。
学习结束后,持证人员无需到蓬江区财政局进行继续教育备案登记,可以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查询个人的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五、报名办法
1、各持证人员自行选择经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备案的培训机构,直接与培训机构联系报名手续。
2、各镇、街属地会计人员的报名工作可以由镇街财政所负责组织,由培训学校派老师到镇、街上课。
附件:2014年经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14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