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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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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业务的通知》(粤财资〔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暂停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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