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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江财综〔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江财综〔2022〕14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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