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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来源调整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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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来源调整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单位,请遵照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主要工作方向完善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来源调整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56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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