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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年初预算部分专项资金来源调整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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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市医保局蓬江分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预〔2022〕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用于保障2022年年初预算部分专项资金来源(详见附件2)。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预〔2022〕19号)

             2.资金来源调整情况表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蓬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