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17号),现将调整的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186,255元下达给你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对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开展逐一排查摸底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请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17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