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海绵城市建设-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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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海绵城市建设-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19号),现将调整的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海绵城市建设-江门)省级专项资金978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 水体”。请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根据2023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计划和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海绵城市建设-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19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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