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垃圾分类-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垃圾分类-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22号),现将调整的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垃圾分类-江门)省级专项资金135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4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请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活垃圾分类-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22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