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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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25号)的通知,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请将该提前下达资金全额编入本级2024年预算,切实
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请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 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9〕123 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25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工贸发展股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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