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财政局

转发《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区卫健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61号)文件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请你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于3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盖章报送至我局,以便做好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工作。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相关附件:

蓬江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