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已主动公开)。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24〕16号)。市财政局印发《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江财综〔2024〕19号)。结合我区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行政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财综〔2024〕1号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规范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可通过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s://dzpj.czt.gd.gov.cn/billcheck)或关注“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进行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等服务。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江财综〔2024〕19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