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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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和区本级财政、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汇总编报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审核批复本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拟订区对各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拟订彩票管理的实施办法,配合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不再委托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由区财政局承担。 (七)承担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草案,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统筹落实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市和区财经工作决策部署,并提出具体建议及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预算股(绩效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全区财力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收支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收支分析、预测和收入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区预算草案。承担转移支付统筹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市财政、各镇(街道)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全区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组织全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全区部门预算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中央、省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全区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四)行政文教股。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区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负责由区承担的国防动员、现役部队、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区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五)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农业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七)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业、商贸、应急、科技、市场监督、国资、发展改革、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落实。负责区级金融企业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管股(法规和监督检查股)。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协助上级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全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参与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统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落实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代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十)会计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行事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并指导下级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 (十二)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股(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协助省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政府投融资政策、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政府投融资资本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区级政府投融资资金的筹措、调度等工作,参与国债和地方债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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