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财政局关于安排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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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5〕5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请列2025年度“1100248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025年度“20826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地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3.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5〕57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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