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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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5〕110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地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3.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5〕110号)
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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