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江区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考核结果的通告
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江发改资环〔2021〕27号)要求,我局对蓬江区年综合能耗5000吨-10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蓬江区相关节能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节能主体责任,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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