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根据职能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
结合具体工作职能,我局制定了《江门市蓬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根据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跟进,狠抓工作落实,除涉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在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监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信息依法全部对外公开。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为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工作,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局各相关股室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依法及时公开制作、保存的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落实整改
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机制,我局确定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各股室制作和公开的相关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公开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信息,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同时通过建立项目审批前公示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等措施,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鉴于我区部分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职权已委托各镇街行使,我局对各镇街行使相关职权过程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坚决执行,同时加强对各镇街行使我局委托事权所产生相关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力度和水平。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