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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雨露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蓬江发改函〔2025〕22号

区教育局:

  现将《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雨露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价格〔2025〕219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文件执行,并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雨露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

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雨露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发改价格〔2025〕219号

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雨露学校申请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函》(蓬江发改函〔2025〕1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雨露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429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4870元/生/学期。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年级的新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请通知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雨露学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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