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蓬江发改资〔2024〕12号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立项的函》(蓬江建管函〔2024〕119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改变,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你单位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规划一路、规划五路,改建顺兴路,并对面积约405亩道路周边地块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其中:规划一路长约624米,宽约24米,道路标准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规划五路长约218米,宽约16米,道路标准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顺兴路长约439米,宽约8米,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主要包括:道路、桥涵、交通、排水、照明、消防、技防设施、管线综合等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由71031.72万元调整为10768.52万元,其中:勘察费由334.02万元调整为45.3万元,设计费由723.04万元调整为98.88万元,建筑工程费由42264.02万元调整为5681.06万元,监理费由540.83万元调整为71.38万元,其他费用由27169.81万元调整为4871.9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4-2029年。
五、其他事项仍按蓬江发改资〔2023〕9号文执行。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进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此复。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审计局
项目名称: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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