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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河湖(库)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项目代码:2210-440703-04-01-632812)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改变,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你单位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天沙河流域堤防加固工程、桐井河流域堤防加固工程和横江水闸扩建泵站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由1000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其中:勘察费由1873.19万元调整为711.95万元,设计费由2303.67万元调整为789.96万元,建筑工程费由费79056.74万元调整为28500万元,监理费由1119万元调整为474.47万元,其他费用由15647.4万元调整为4523.62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5-2028年。

  五、其他事项仍按蓬江发改资〔2024〕6号文执行。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进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此复。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

项目代码:2210-440703-04-01-632812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核准部门盖章

2025年5月13 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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