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河湖(库)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项目代码:2210-440703-04-01-632812)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改变,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你单位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天沙河流域堤防加固工程、桐井河流域堤防加固工程和横江水闸扩建泵站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由1000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其中:勘察费由1873.19万元调整为711.95万元,设计费由2303.67万元调整为789.96万元,建筑工程费由费79056.74万元调整为28500万元,监理费由1119万元调整为474.47万元,其他费用由15647.4万元调整为4523.62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5-2028年。
五、其他事项仍按蓬江发改资〔2024〕6号文执行。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在项目实施进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此复。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
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区防洪除险工程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