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蓬江110千伏水南站扩建10千伏高压柜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发改蓬江核准〔2025〕1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你司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门蓬江110千伏水南站扩建10千伏高压柜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新增用户接入需求,并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江门蓬江110千伏水南站扩建10千伏高压柜项目(项目代码为:2508-440703-04-01-184675)。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江华二路东侧盛华直街北侧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本期在原10千伏高压室将1M和2M段的各1面备用出线柜改造为电缆过渡柜;在变电站西北侧围墙外新建新10千伏高压室和10千伏电容器室;新10千伏高压室内10千伏1M增加5面馈出柜+1面过渡柜,10千伏2M增加6面馈出柜+1面过渡柜;在新建10千伏电容器室内共新上2组5010千乏电容器组,#1、#2主变各一组;单组电容器配3台干式铁芯串联电抗器;原位更换两台200千伏安站用变压器。
(二)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设备、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43.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3.06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约30.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04)第101800号)》、《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征询江门蓬江110千伏水南站扩建10千伏高压柜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1.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统计局 、白沙街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示范文本)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被告知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江门蓬江110千伏水南站扩建10千伏高压柜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被告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2025年9月23日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