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适老版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专题专栏 > 投资管理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力丰电机数字智能化生产扩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蓬发改节能〔2026〕1号


江门市贝肯之光电机有限公司:

  报来《江门力丰电机数字智能化生产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江门力丰电机数字智能化生产扩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厂房,购置高冲机、转子注塑机、定子注塑机、一体框架机、自动组立线、自动总装线等设备,新建直流电机生产线,计划年产直流电机3000万台。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496.71吨标准煤(当量值),电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117千克标准煤/台。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2373.95吨,电机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4.12吨二氧化碳/万台。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并将节能验收自查报告报送我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能源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棠下镇人民政府,蓬江供电局。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7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