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蓬江发改资〔2026〕12号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概算的函》(蓬江建管函〔2026〕35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40703-04-01-699088)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改变,根据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同意你单位调整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二、概算总投资由10698.23万元调整为576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由5649.85万元调整为1799.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4743.08万元调整为3277.25万元,基本预备费由305.3万元调整为102.34万元,新增建设期利息588.34万元(详见附件)。
三、其他按蓬江发改资〔2024〕15号文、蓬江发改资〔2026〕10号文执行。
此复。
附件: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附件
蓬江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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