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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速数通光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蓬发改节能〔2026〕4号


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

  《高速数通光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高速数通光模块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项目节能报告及项目书面承诺,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海信大道8号A区、江门市堡棠路18号A、B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高速数通自动组装线、自动测试线、AOI、高精度贴片机、金线键合机、误码仪、流量仪等设备,计划年产400G以上高速数通光模块产品30万套。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637.06 吨标准煤(当量值),光模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6.82吨标准煤/万只。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886.24吨,光模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4.53吨二氧化碳/万只。

  四、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应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项目能耗、碳排放进行定期记录、监测和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减少项目碳排放。

  六、请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并将节能验收自查报告报送我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我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并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能源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蓬江区经济促进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棠下镇人民政府,蓬江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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