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资产办201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的要求,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落实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本单位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落实,切实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一)成立了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二)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各成员协同做好日常有关工作,确保政府信息报送公开平台畅通。(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严格按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要点》的学习,明确要求单位成员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要点》。
二、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制度。严格按《条例》公开单位政府信息,规范审查程序、完善责任追究。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可通过“蓬江区政府网”“网上办事大厅”查看我办公开的网上申请办事事项的指南信息。(二)在本单位显要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公众查阅。此外,办公室还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接受咨询答疑,确保了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我办认真按照《条例》和《要点》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电子政府建设,逐步实现全面网上办事,增设完善信息查询点,使公开形式便民性进一步提高。(二)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准则的把握尺度还待进一步完善。(三)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