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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履行全区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制定全区资产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审核区属企业的转制方案;审核区属公有资产的处置方案;编制公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负责区直资产产权交易活动;负责协调辖区内资产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和确认;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本部1个行政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总收入302.2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302.2万元。我部门为2016年新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因此不存在与上年决算数增减对比的数据。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总支出302.2万元,其中本年农林水支出15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1万元、金融支出37.5万元、其他支出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村住房补贴和小贷公司的风险补偿金。

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国有资产维修维护费,国有资产监管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 金融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住房保费和上市公司的挂牌奖励金。

4. 其他支出40.6万元,主要支出为审计服务劳务费。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2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28万元,增长15.3 %;主要原因是本年市追加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其他惠普金融发展的支出。

(二)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28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本年市追加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其他惠普金融发展的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47.5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47.5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我办为2016年新纳入预算编制的部门,因此本年不存在与上年决算的增减对比数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万元, 我办为2016年新纳入预算编制的部门,因此本年不存在与上年决算的增减对比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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