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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区委十一轮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国资监管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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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蓬江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6日,九届蓬江区委十一轮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国资监管局党委工作动员会在区国资监管局召开。区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吕旭芬、区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区国资监管局党委领导班子、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区属一级国企党组织书记及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动员会。

  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余良臻同志代表巡察组明确了此次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全面贯彻巡察工作方针,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重点开展巡察监督;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支持巡察工作。

  吕旭芬同志指出,区委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巡察摆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务必要抓好贯彻落实,要持续深化政治监督,坚决支持巡察工作;要端正思想,共同完成好区委交办的巡察任务,被巡察党组织要在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落实好巡察有关要求。

  局党委书记、局长尹健瑜同志代表区国资监管局党委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检查、坚决抓好整改,坚决贯彻巡察工作要求,坚决贯彻区委巡察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决服从巡察工作安排,全力以赴做好配合服务保障工作;坚决接受巡察工作监督,将立行立改贯穿全过程;坚决做到统筹兼顾,以巡察为契机推动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从2021年3月中旬至2021年5月中旬,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国资监管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认真处理。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13794215577(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接听为:8:30—12:00,14:30—17:30。)电子邮箱:PJXC4Z@126.com,专门邮政信箱:江门市蓬江区天河东路71号江门市蓬江区委第四巡察组(邮政编码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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