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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蓬江区普通高中引入校外培训机构优质艺考培训资源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蓬江区普通高中引入校外培训机构优质艺考培训资源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黄春仪,联系电话:2648514)



  蓬江区普通高中引入校外培训机构优质

  艺考培训资源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监管〔2023〕4号)、《关于加强艺考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教校监〔202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普通高中引入校外培训机构优质艺考培训资源工作作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优质艺考培训资源,开展舞蹈类、美术类、音乐类、传媒类等培训,提升学生面向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等相关专业能力的教学工作,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被引入优质艺考培训资源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称“艺考机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

  (二)坚持公益属性。艺考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进行公开公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同类型艺考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低于在校外提供相同培训服务的收费。

  (三)坚持公平自愿。严格按程序引入艺考机构和服务项目,并将艺考机构和服务项目具体信息向师生和家长公开。学校、教职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要求学生选择特定艺考培训机构参加集中培训,必须由家长、学生自主决定。

  (四)守牢安全底线。艺考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在密闭空间开展“一对一”培训。学校要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厘清学校、学生、机构三方责任与义务,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准入条件

  (一)机构资质。在蓬江区内取得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合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且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同时,艺考机构应具备教学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日常经营、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机构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

  (二)人员要求。艺考机构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所有艺考培训从业人员须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须且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与艺考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

  (三)服务内容。艺考机构提供的优质艺考培训资源须遵循教育规律,内容健康向上,方式科学规范,要选用正式出版物或通过审核的自编培训材料,所有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四、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遴选公告。学校充分调研家长、学生需求,综合学校发展特色,向社会发布蓬江区普通高中学校公开遴选引入校外培训机构优质艺考培训资源公告。

  (二)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资质的艺考机构对照遴选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三)组织现场评审。经初审,申报材料符合公告中必备条件(详见附件3的必达指标)的艺考机构,才能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各艺考培训机构派1名代表对机构办学优势进行现场介绍,现场评审工作组现场打分。现场评审工作组共21人,分别为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评审代表各1人,学校代表2人(校领导、教师各1人)、其他各中小学专业教师4名、学生家长代表11人。其中,现场评审工作组中学生家长代表占比须不少于50%。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各校每个类别(如舞蹈类、美术类、音乐类、传媒类)各选取1家机构,共4家艺考机构作为优质资源艺考机构。校领导代表当场宣读所有参加现场评审的艺考培训机构评审成绩,按最终排名确定入选机构。

  (四)递补

  拟入选机构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可在同类别合格的艺考机构中,按照评审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 拟入选机构放弃签约。

  2. 拟入选机构申报材料不合格。

  3. 已入选的机构退出。

  (五)公示机构信息。学校对拟引入机构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优质资源艺考机构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六)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艺考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服务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再行签订。学生、家长不仅可以在这4家优质资源艺考机构自由选择,还可以自行联系其他艺考机构参加培训,学校须协助相关事宜。家长需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缴费,有每月付费一次、每3个月付费一次、先学后付等支付方式可供选择。每笔订单不超过5000元。

  五、评估机制

  每学期末,由学校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艺考培训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内容应包括:人员配备情况、课程设置情况、课时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情况、安全保障情况等方面。非统一测评期间,学生和家长提出意见建议的,艺考机构应积极完善或整改。学校应及时将每学期的评价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作为今后艺考培训项目选择的参考依据。

  六、退出机制

  (一)列入校内艺考培训“黑名单”

  凡出现以下其中一条情况,学校可终止与艺考培训机构的服务协议,并将列入校内艺考培训“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3年内不得参加蓬江区普通高中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优质艺考培训资源的公开遴选。

  1.资质证明材料虚假。机构提供的证照、师资力量证明等材料失实或不在有效期内。

  2.艺考培训机构出现违法行为或出现较大过失。艺考培训机构企业法人有失信行为或企业出现劳资纠纷、资金链断裂、线下服务停止,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

  3.服务内容和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艺考培训机构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如没有按照课程计划上课,随意更改课程内容、增减课时等。

  4.艺考培训机构年检或抽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吊销证照。

  5.把校内艺考培训服务分包转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机构将校内艺考培训服务分包给其他培训机构,包括机构名下的子公司,或没有与该艺考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师。

  6.师资力量未达要求。负责校内艺考培训的任课教师没有教授相关课程的行业资格证书,或者同一学校要求更换教师超过3次,仍未能达到合同质量要求。

  7.期末满意度测评低于80%。艺考培训机构期末课程结束时,经学生、家长、学校综合测评,满意度低于80%。

  8.不服从学校管理。艺考培训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区教育局的指导开展艺考培训工作,开设课程和任课教师资料未在学校备案,随意增设课程。机构派驻的任课教师没有遵守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条款,违反学校的管理规范和考勤制度,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管理不当,严重影响校内艺考培训开展。艺考培训机构在校内艺考培训服务中发生因课堂管理不善、课程安排不当导致校内艺考培训服务无法开展,或以收取材料费用或教材费用的名义乱收费。

  10.利用学校作为宣传阵地,开展校外增值服务。在校园违规招揽生源、开展带有商业推广性质的宣传或提供其他隐含商业元素的校外增值服务。

  11.课程教材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授课用到的教材和材料内容不当,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七、退出流程

  (一)启动机制

  学校加强对校内艺考培训服务工作管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如发现艺考培训机构存在本文第六点所述的十一种情况,将对艺考培训机构启动退出机制。

  (二)发函告知

  经核实艺考培训机构存在本文第六点所述的情况后,学校将发函通知艺考培训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或敦促艺考培训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三)回应质询

  自学校发函之日起,艺考培训机构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辩或将整改情况向学校报告,申辩内容呈学校党组织研究。如果经过研究,该艺考培训机构的申辩不合理,该机构必须退出“白名单”,终止与学校的服务协议。如果艺考培训机构逾期无回复,将视为对质询情况无异议处理,同意终止与学校的服务协议。

  (四)平稳过渡

  对退出校内艺考培训服务的艺考培训机构必须协助学校做好余下课程的安排、任课教师的交接,减少对学生课程质量的影响。经过沟通协商,若余下课程不能继续开课,学校督促艺考培训机构做好退费工作。

  (五)解除合约

  经学校认定艺考培训机构存在符合退出机制的情况属实,过渡工作安排妥当后,学校正式与艺考培训机构解除服务协议,签订解除服务协议书,并向区教育局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落实。要成立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含党组织班子成员)、相关中层领导和美术、音乐科组长(负责人)任成员的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艺考机构的遴选和后续服务的管理工作。

  (二)合理合规收费。学生自愿选择艺考机构,学生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直接向艺考机构进行缴费。对于集中住宿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鼓励艺考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三)严格日常管理。各校要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开展艺术特长生培养、艺考培训等工作,督促艺考机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履行职责。艺考机构不得开展艺考项目以外的学科类培训,不得违规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服务项目并发放报酬。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校外开展培训期间,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为参与外训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归蓬江区教育局。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本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涉及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2025年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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