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蓬江府办函[2019]685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蓬江区民办教育机构办学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蓬江府办 [2013]200号)和《江门市蓬江区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蓬江府办[2012]246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民教职教与终身教育股反映,联系人:马本林,电话:2648513。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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