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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的公告

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范围和对象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生、转学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面对蓬江区辖区招生,招收以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在本区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为主。

  二、招生、转学对象的条件

  根据“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现明确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对象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一)符合蓬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或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非蓬江区户籍、父(母)或祖辈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

  (三)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居住证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四)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父(母)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中心城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三、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将于2022年蓬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中另行公布。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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